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患者须知
尊敬的病友:
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,在我院治疗。在此期间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,同时我们需要您积极配合,协助我们为您的康复治疗做好各项工作。
一、参保患者住院48小时内,持社会保障卡和就诊卡到门诊一楼大厅东侧1号医保窗口登记(48小时内未登记患者医保不予报销)。
二、一般情况下,入院当晚0:00以后需禁食水,护士在次日清晨为您采血,采血后按医嘱要求进食水,大小便标本按要求留取后于早7:00之前放在护士站标本盒内。
三、住院部实施封闭式管理,住院期间患者不得离院,各病区一律谢绝探视,每位患者仅留一名陪护。
四、病房开水间24小时供应开水;病房楼后西北侧有营养食堂,可提供送餐服务。
五、病房管理要求:
1.床头柜只能摆放水杯、暖瓶、小药杯。
2.脸盆、便壶、鞋放在床下挂架上,其余物品放在床头柜和储物柜内。
3.病房内禁止使用电器,手机充电后请及时拔下充电器。
4.为保证患者健康和病室整洁,行军床和泡沫垫子等禁止带入病房。物业公司统一配送陪床垫,联系电话:0316—7288402。
5.请自觉保持病室的清洁卫生,禁止吸烟,不要随地吐痰,不要往病室及窗外乱扔垃圾。
6.垃圾、剩饭、杂物等请倒入垃圾桶,大小便请倒入便池内。
7.特别提醒:各病区设费用明细查询和满意度测评一体机,您可输入住院号或刷办理住院的就诊卡自助查询每日消费情况,预交款不足时,请您及时补交,以免影响您的治疗进程,同时请您在出院前对我们的服务做出评价。
8.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、离院,以免发生意外。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,院方不承担责任。
9.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、住院押金收据、其他费用收据及凭证。
10.出院时,医嘱护士完成账目核对后通知您结账,上午10:30以后持所有住院押金收据,到病房楼一楼住院处结账,按需索要住院费用清单,外地患者需在清单上加盖公章。
11.如需诊断证明,请与主管医师说明要求开具,到门诊一楼收费处2号窗口盖章。
12.如需复印病历,请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携带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办理。咨询电话:0316—7274145。
13.本院为“无红包”医院。如果您在住院期间有何意见建议请致电:0316-3292509。